瓶裝氫氣在使用和運輸注意事項
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24/7/13 關注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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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裝氫氣在使用和運輸注意事項:
1、瓶裝氫氣為壓縮氣體,應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倉庫內,設置明顯的“嚴禁煙火”標志。倉內溫度不宜超過40℃。防止陽光直射。氫氣應與氧氣、毒物、性材料、過氧化有機物以及其它可燃材料分開存放。倉庫照明、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。
2、搬運氫氣鋼瓶時應使用的鋼瓶手推車或危險品運輸車,嚴防鋼瓶碰撞和損壞。鋼瓶瓶頸上有鋼瓶檢驗日期,過期鋼瓶應通知譜源氣體到相應壓力容器檢驗單位檢驗鋼瓶。鋼瓶使用30年后應強制報廢。
3、武漢鋼瓶氫氣為高壓壓縮氣體,使用前應給氣體管道試壓和試漏,保障氣體管道不泄露。
4、每瓶氫氣在使用到尾氣時,應保留瓶內余壓在0.5MPa,不得低于0.25MPa余壓,應將瓶閥關閉,以保障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。
5、瓶裝氫氣品在運輸儲存、使用時都應分類堆放,嚴禁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堆放在一起,不準靠近明火和熱源,應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臘、勿爆曬、勿重拋、勿撞擊,嚴禁在氣瓶身上進行引弧或電弧,嚴禁野蠻裝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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